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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车辆停运损失费的相关法律法规!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0/7/13     浏览次数:    

  一、车辆停运损失费的概念

  车辆停运损失费是指在道路中发生车辆损害,如果受害人是以被损车辆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则在被损车辆修复期间,受害人因无法进行正常的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而造成的经济收入的减少或日停运损失,由相关事故责任人对该损失进行的赔偿。


  二、关于车辆停运损失费的相关法律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规定: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2民法通则

117条第3款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苦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①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②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③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④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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