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案例
伤残鉴定是指伤后伤残程度鉴定。伤残鉴定的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一般由司法部门(比如交警队、派出所、法院)根据医院提供的相关入院记录或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残疾鉴定。一份伤残鉴定报告也是受害人向肇事方索赔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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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伤残鉴定标准是以哪个为准?
自2017年1月1日后所有交通事故案件、故意伤害案件、雇员损害等所有人身损害致伤的鉴定标准统一适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工伤除外。
问题二、伤残等级如何划分?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划分为10个等级,从一级(人体致残率100%)到十级(人体致残率10%),每级致残率相差10%。
问题三、伤残鉴定如何申请?
伤残评定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有资格的司法鉴定中心或由司法部门(比如交警队、派出所、法院)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鉴定。
如果当事人没有鉴定所的相关信息,可以拨打如中衡司法鉴定中心联系电话400-0099-967进行咨询。
问题四、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并没有明确规定,在什么时候做伤残鉴定,但一般都是治疗终结后,或出院后伤情已稳定时。
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终结意见不一致时,可由办案机关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确定其是否治疗终结。
“治疗终结——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
问题五、伤残鉴定程序是怎样走?
1、被鉴定人(伤者)携带上述资料需要亲自到有资质的鉴定机构,申请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二次手术费用、误工费用、 营养期限、护理费用等相关项目的鉴定。
2、提交所有原件材料给鉴定部门人员,并交纳相关鉴定费用,留下联系方式,等待鉴定机构电话通知,预约时间,由被鉴定人家属陪同前往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可拨打400-0099-967,提前约定时间,了解需准备的材料)
3、等待鉴定结果。(视情况而定,复杂的一般会组织专家会诊研究鉴定)
每个城市或省份等地方鉴定机构不一样,或许程序也未必一样,但是大同小异。
问题六、对鉴定结果有异议,能否申请重新鉴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进行重新检验、鉴定。重新检验、鉴定应当另行委托检验、鉴定机构或者由原检验、鉴定机构另行指派鉴定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重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重新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中衡司法鉴定中心
24H咨询热线:400-0099-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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