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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评估案例

【案例】出租车事故后停运,法院委托中衡出具停运损失评估报告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0/5/8     浏览次数:    

  问: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后,能否向对方主张停运损失?

  答:能!

车辆停运损失评估

  日前,某县人民法院办理一起交通事故后,出租车索赔停运损失一案,为案件处理的需要,县人民法院委托中衡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对出租车的停运损失金额进行评估工作。

  中衡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接受委托后,听取有关人员对评估标的停运损失情况介绍,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标的的营运线路,事故前两个月以及节假日的载客情况、市内同类型主租车的营运情况逐一核实。

车辆停运损失评估

  评估标的系一辆长安牌营运出租车,于2019年底10月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车辆停运。出租车每日基本在市内营运,由陈某、张某全天轮流驾驶(出租车公司证明)。根据委托方提供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以及汽车修理厂出具的维修证明,车辆停运时间共计29

车辆停运损失评估

  评估工作人员对委托方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了细致的验证审核,对评估标的的营运成本及利润进行审核。在充分市场调查与询证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关于相关规定,对评估标的实际成本及实际利润的认定,确定评估对象的停运损失金额。根据评估工作情况,起草评估结论书,经过逐级审核后,向委托方提交正式《评估报告书》。

  延伸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规定: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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