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评估案例
疫情期间,部分心存侥幸的机动车驾驶人,误认为交警忙于疫情防控,酒驾等违法行为就不查了,就可以放飞自我了。而实际上交警们是既要防疫,又防事故两不误,始终对酒驾、醉驾等严重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
2020年2月17日0时20分许,深圳光明区民生大道永盛大厦路段发生一起三车碰撞的道路交通事故。交警对肇事司机王某进行酒精检测。经检测,王某的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38mg/100ml,随后经鉴定,其血液酒精含量结果为257.81mg/100ml,已严重超过危险驾驶的标准。然而王某不仅外出醉驾,而且其并未考取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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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他为何喝了酒以后还敢开车外出?
王某说:我以为疫情期间不会有交警查车,就侥幸开了车,刚开始觉得自己没喝多少,开车没问题,没想到……
有着同样想法的还这位陈某某!
3月3日14时许,衡水市故城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巡逻至郑口镇中华街北段时,发现一个驾驶三轮摩托车驾驶人驮载严重超长物品由南向北行驶。民警见此状况,立即上前进行询问检查,发现驾驶人满脸通红,经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其检测,结果为23mg/100ml,已达到酒驾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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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进一步对驾驶人陈某某信息上网核查,发现其于2020年1月1日因酒驾已被处罚过一次,这次酒驾的行为已构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并且还存在无证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执勤民警对驾驶人陈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第三类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0元、暂扣机动车的处罚;对其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性为处以罚款1000元,行政拘留15日以下的处罚。
陈某某不真正吸取上次酒驾被查的教训,而是心存侥幸,认为疫情期间交警不查酒驾,竟然再次酒驾被查,现在已是后悔不已。
在当前疫情防控重要时期,防疫工作不能放松,但交通安全也不能忽视。要时刻谨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