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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评估案例

惊!明明坐在副驾驶位,却同被判危险驾驶罪!?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19/11/15     浏览次数:    

    危险驾驶罪是在2011年入刑的,尤其对酒驾,我国是严厉打击的。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然而,喝酒开车的现象仍有发生,如果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涉嫌交通肇事罪,司机就要承担刑事法律责任。但是没开车的副驾驶位上的人也被判处了危险驾驶罪,这是怎么回事呢?

    2019412日晚,李某(男,24岁)和巢某(女,26岁)与朋友一起在某饭店聚餐至次日凌晨才离开。然而,巢某在明知朋友李某已饮酒的情况下,仍将自己的轿车交给对方驾驶。由李某驾车,巢某坐在副驾。凌晨155分,车子途经路口时,因车速过快与一辆人力货运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造成三轮车驾驶人受伤,后送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民警在现场附近找到李某、巢某等人,发现他们身上带有明显酒气。经抽取血样检测,李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78mg/100ml,已构成醉驾。

    近日,检察机关依法对李某、巢某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认定李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严重超速,后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且李某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车主巢某明知李某已饮酒的情况下,仍将车辆提供给李某驾驶,危害公共安全,构成危险驾驶罪。

    最终,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四年;判处巢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根据法律规定,在明知他人犯罪的情况下仍提供工具或者是提供帮助就构成了共同犯罪。而实施共同犯罪的人要各自为整个犯罪后果来承担责任。

    本案中,巢某在明知李某大量饮酒的情况下,仍将自己的车子交给李某驾驶,为其犯罪提供了重要的条件,这显然已经构成共同犯罪


    国家对酒驾行为的打击一直呈现严厉的态势,其实大部分酒驾、醉驾者都知道酒后驾驶的法律后果,只是抱着一丝侥幸心理。而共犯更多是根本没把自己的行为当回事儿,结果在不经意间,就触犯了法律。

    那么还有哪些情况下,可能成立危险驾驶罪共犯呢?

    一在饮酒过程中,行为人明知驾驶员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饮酒后不给其找代驾的行为。

    二行为人明知驾驶员饮酒,教唆、胁迫或命令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

    三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醉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仍将车辆出借给借用人的行为。

    今年已是醉驾入刑政策实施的第九个年头,但仍有部分驾驶员对酒驾法律后果认识不足、安全意识淡薄、心存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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