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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评估案例

十一期间,醉驾出租车&酒驾大客车,你们想过后果吗?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19/10/9     浏览次数:    

    106日中午,河北交警支队开展专项午检行动,严查午间酒驾等交通违法行为时,发现一辆行驶的津E0***5号牌出租车。出租车见前方路口有交警拦检,便想右转其他道路通行,但还是被交警拦下。当出租车司机摇下车窗,交警能闻到很浓烈的酒味,随后交警对出租车驾驶员进行酒精呼气检测,测试结果为170.1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面对检测结果,该驾驶员一直强调“我没有喝酒,怎么还醉驾了?”“这个检测数值是对身体内酒精含量的初检,判定你是否酒驾,不代表你今天喝的酒,昨天你喝酒了吗?”现场交警一边给这位驾驶员讲解一边询问道。沉默了一会儿后,驾驶员姚某说,5号晚上和朋友在酒吧一直喝到转天凌晨3点多,之后便回家休息。以为睡一觉就没事儿了,没想到还会检测出这么高的数值。


    而另外一位司机更“厉害”了,直接酒后驾驶大客车,视车上数名乘客生命安全为儿戏。

    104日上午9时,河北高速交警邢台大队民警在京港澳高速公路邢台站口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在对一辆由邢台开往青岛的车牌号为鲁U96276大客车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该客车司机程某有饮酒嫌疑,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结果为67mg/100ml,经进一步检查,司机程某的血液检查结果为69.57mg/100ml经简单询问,程某对在前一晚饮酒的事实供认不讳。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出租车与大客车属于营运车辆,对于营运车辆驾驶人来说,酒后驾车不会被查的侥幸心理更不能有。营运车辆驾驶人酒驾行为的处罚要比普通车辆驾驶员受到的惩罚更重。同时,乘客们若发现营运车辆司机有饮酒驾驶行为的,请拒绝乘坐,并及时拨打电话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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