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评估案例
天气越来越热,我们经常看到很多电动车上都装了固定的遮阳伞。就算交警蜀黍们天天为大家安全拆除遮阳伞而操碎了心,可是遮阳伞依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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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士驾驶电动车逆向行驶与由右转驾驶电动车的齐某发生碰撞,造成齐某左眼受伤,两车损坏。现场监控显示,两车相撞时,王女士电动车上安装的遮阳伞伞沿正好撞上了齐某的左眼。后经医生检查,齐某左眼眼球破裂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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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王女士驾驶违反规定载物的非机动车道路上未在右侧通行,其行为是造成该起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项“非机动车载物,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之规定,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后经法院审理,王女士支付齐某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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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来,因为遮阳伞发生的事故并不少见,曾在江西省九江市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小轿车与对向来的摩托车发生碰撞,事故中,摩托车驾驶员私自安装“遮阳伞”,事故发生时,被“遮阳伞”装置刮破腹部,现场十分惨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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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见,安装遮阳伞不仅危害到了他人的人身安全,同时也对自身造成了极大的安全隐患。用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来换点遮阳挡雨,你真的愿意吗?
友情提醒:一直以来查处非法加装遮阳伞(棚)都是交警部门电动车整治的重要部分。遮阳伞的危害比想象的更大,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出行,请广大电瓶车驾驶员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杜绝非法加装遮阳伞(棚),避免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