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评估案例
近日,一位31岁的“孩子”刷爆了朋友圈,为什么这样说呢?今年31岁的陈某因伪造驾驶证被处以罚款5000元、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没想到对于这样的处罚,陈某父母情绪异常的激动:“你们太过分了,他还是个孩子,才31岁!你们为什么罚那么重?”
What?孩子?31岁?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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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1岁我不知道是不是还算孩子,但我知道3岁就一定是个孩子。
刚满3周岁的小萌娃学会了开挖掘机,这天,在爸爸朱某的陪同下,开着挖掘机到马路上了。警方事后查验了监控录像:小孩开着挖掘机通过了两条街,耗时15分钟,开行距离100多米,其中一条街还是逆行。
这才是孩子,刚满三周岁的孩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朱某的行为已经构成寻衅滋事,遂对朱某作出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
或许无论子女年龄多大,在父母眼中都是孩子,但不管是31岁的孩子还是3岁的孩子,在对错的评判上都应该一致。3岁的孩子对危险没有正确的判断能力,也不具备专业驾驶技能,如遇紧急情况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做为家长要引以为戒,提高安全意识,不要再做出类似的荒唐事来,以免伤人也伤己。而31岁的“孩子”早已能够明辨事非对错了,也当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一旦出了事,对无辜的人造成了伤害,还真不是一句“还是个孩子”就可以轻轻放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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