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评估案例
发生停车开门撞伤人的交通事故,如何理赔如何定责
摘要:出租车、网约车盛行的年代,经常发生乘客开门下车撞伤路人的交通事故,如何理赔,交警如何定责,通过具体案例了解一下。
案情介绍:
2017年12月,赵某驾驶出租车行驶到某学校路口,副驾上乘客李某下车开车门时,因观察不周,撞伤骑电动车路过的刘女士,致使刘女士受伤。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的规定,认定驾驶员赵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乘客李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电动车驾驶人刘女士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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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刘女士就本次交通事故受伤花费的医疗费5万元向法院起诉,要求驾驶员赵某、乘客李某、A保险公司承担理赔责任。
争议焦点:
对于本次交通事故超交强险限额的医疗费部分,A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是按照主责理赔,还是全责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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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答:
1、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本案驾驶员赵某违法停车与乘客李某盲目下车的行为,共同造成了电动车驾驶人刘女士的受伤,依据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可以确认二者责任的大小,赵某应当承担主要责任(70%),李某应当承担次要责任(30%)。
2、依据《保险法》第六十五条“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规定以及《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第二十二条“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对第三者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的部分负责赔偿”的对商业三者险保险责任的定义,我们可以看出,商业三者险赔付的对象是“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造成的第三者的人身或财产损失。本案中,乘客李某既非被保险人也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员,其对第三者刘女士的赔偿责任不属于保险责任。
因此,本次交通事故承保商业三者险的A保险公司仅需对被保险人赵某对第三者刘女士的赔偿责任承担保险理赔义务,即按照主责(70%)赔付刘女士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