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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评估案例

共享汽车发生交通事故车辆受损评估谁来买单?平台OR用户?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18/10/18     浏览次数:    

摘要:17年是共享经济元年,共享成为互联网商业模式的新的潮流趋势。从共享单车,共享宿舍车,到目前的共享汽车。博足了大家的眼球,那么共享汽车在发生交通事故车辆受损时谁赔偿呢?

共享汽车大都是新能源车,环保减排价格相对也很便宜,使用也简单,只要有驾驶证,下载APP按照流程注册充值就可以使用。深受刚步入社会的年轻人和学生党的青睐。但是这样的共享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后谁来承担责任?平台还是用户?


真实的案例,2017年,张先生开着自己的车出门,被一辆共享汽车撞上了,然后,该共享汽车用户大学生陆某惊慌失措驾车而去。交警支队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认定该共享汽车驾驶员陆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对于张先生交通事故车辆损失维修费等,陆某拒绝承担赔偿责任,现在就是个学生,也没什么经济能力;即使诉至法院,法院也要根据其经济能力判其赔多少,不可能让其全赔显然,共享汽车用户陆某对其使用共享汽车中的注意义务,以及使用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失的赔偿责任,并不是十分清晰。


在使用共享单程我们需要了解到:

基本义务:合理正当使用共享汽车,不得恶意毁损

使用共享单车的用户,应当按照双方租赁协议中约定,合理、正当的使用共享汽车。如果因用户不当使用,造成共享汽车损坏的,用户应承担赔偿责任。在租赁期间,善良保管、合理使用,是共享汽车用户的基本义务。


赔偿责任:使用期间造成他人损失,应承担相应责任

汽车租赁经营者应为其用于租赁的车辆购买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等保险。因此,用户使用共享单车过程中,因自身使用不当,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造成财产损失的,先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出部分,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

平台责任:只有提供车辆的性能等不符合要求才担责

  本文案例中,共享汽车用户肇事后逃逸,这种做法显然是不合适的。简单说,虽然共享汽车并非用户自有车辆,但是,使用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失的,交强险赔完之后,超出部分还是由用户自己承担。无责方可以通过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评估报告起诉法院申请索赔,至于用户有无经济能力或偿付能力,与其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并无任何关系,因此,一些学生用户切勿以为自己没钱就可以逃避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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