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评估案例
处于监管空白区的车辆折旧费,哪种情况必赔偿?
摘要:随着国民维权意识的增强,针对交通事故车辆折旧费用近年来广受热议,真正获赔的却寥寥无解,那么哪种情况的车辆折旧费必会获赔呢?答案是:你刚好出事故前签过了卖车合同。
2017年我国汽车销量达2887.9万辆,同比增长3%,再创历史新高,连续九年居全球第一。在这样的大幅度的增长环境下,道路拥堵时长,交通事故发生率也有明显提升。一起交通事故的发生必然导致受损车辆折旧率的提升,即使车辆已经维修“恢复原状”,二手车市场可以了解到,两辆车哪怕数据几乎相同,发生交通事故这辆的售价较比没发生交通事故的这辆低的不只一星半点。前些年法院审理车辆折旧费的案件,支持赔偿的还有一些,近两年少之又少。目前还处于监管空白,那到底是赔还是不赔呢?作为老百姓的小编也很纠结,终于被我找到了最高院的答复:原则上不予支持关于“关于交通事故车辆折旧费赔偿问题的建议”。原因有以下几点:(文中提到的贬值损失即折旧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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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虽然理论上不少观点认为贬值损失具有可赔偿性,但仍存有较多争议,比如因维修导致零部件以旧换新是否存在溢价,从而产生损益相抵的问题等;
(2)贬值损失的可赔偿性要兼顾一国的道路交通实际状况。在事故率比较高、人们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尚需提高的我国,赔偿贬值损失会加重道路交通参与人的负担,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
(3)我国目前鉴定市场尚不规范,鉴定机构在逐利目的驱动下,对贬值损失的确定具有较大的任意性。由于贬值损失数额确定的不科学,导致可能出现案件实质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权人的负担;
(4)客观上讲,贬值损失几乎在每辆发生事故的机动车上都会存在,规定贬值损失可能导致本不会成诉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减少纠纷。
那么真的就一棒子打死都不赔偿了吗?中衡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评估家专表示:像发生交通事故前已经签署了卖车合同的情况,可以获赔。比如:一辆签了卖车合同,欲以10万的价格出售的车子,卖出前发生交通事故,就不可能再以10万元的价格卖出了,这个时候就可以对该车进行折旧费评估,如评估出来折旧费为3万元,买家可以以7万元购买这辆车子,那么这3万元的折旧费就可以找肇事方赔偿给卖车的车主。即使走司法程序,法院也是予以支持的。重点是找肇事方赔偿,而不是保险公司,因为车辆折旧费属于间接损失,不在保险理赔范围。
当然最高院也有提到,在少数特殊、极端情形下,也可以考虑予以适当赔偿,但必须慎重考量,严格把握。这一模棱两可的答复可见交通事故车辆折旧费的赔偿问题任重而道远,不是所有人都那么巧合,在出事故前签了卖车合同的,那么想得到这个少数的、特殊的、极端环境下的适当赔偿的朋友们,欢迎咨询中衡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评估专家,他们会给予您最佳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