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案例
交通事故导致人员受伤的涉及到赔偿方面的通常都需要做伤残等级鉴定和三期护理鉴定,这是理赔的重要依据哦,马虎不得,所以要找一个高口碑高技术的司法鉴定中心才行。
中衡易赔客服接到这样一个咨询电话,小朱同学因为交通事故受伤,至今已经满半年了,要走理赔程序但是需要提供伤残和三期的鉴定报告,在律师的推荐下知道了中衡易赔的服务商中衡司法鉴定中心在行业内口碑高筑,所以咨询能否到中衡司法鉴定中心做这份交通事故伤残和三期的鉴定报告。中衡易赔给予了肯定的答复后,立即安排中衡司法鉴定中心法医室的法医与之取得联系,随后正式委托中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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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大致是这样的据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三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记载:2016年08月某日,被鉴定人小朱在宁洛高速因发生交通事故受伤。现委托中衡司法鉴定中心对其进行伤残等级、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鉴定。下面是详细的鉴定报告。
〔病历摘要〕
(一)第三人民医院出院记录摘要:
患者因“胸腹部车祸伤伴疼痛1小时”入院。PE:神清,气平。胸廓未见异常,胸骨无压痛。双肺叩诊清音,双侧肺未闻及干、湿性啰音,无胸膜骨擦音。左中腹部压痛(+),腰椎部位压痛明显,不能配合检查。2016年08月某日,本院腹部CT:左侧肋骨骨折,腰椎横突骨折。
入院后完善相关检查,给予止血化痰促骨愈合等对症处理。查胸部CT+三维重建:左侧8、9、10肋骨骨折,腰1,2,3,4右侧横突骨折,因骨折错位不明显,予以保守治疗。
出院诊断:左侧多发性肋骨骨折伴双肺挫伤,腰椎横突骨折(L1-4),胸腔积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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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安徽省立医院出院记录摘要:
患者因“胸腹部车祸伤伴疼痛6天”入院。查体:后背部左侧8、9、10,肋骨处及腰椎1、2、3、4椎体部位压痛(+)。入院后完善相关检查,予以营养脑神经,消肿止痛,保护肺功能治疗。
出院诊断:严重多发伤,闭合性颅脑损伤(轻度),胸部闭合性损伤,左胸多发性肋骨骨折,肺挫伤,腰椎横突多发性骨折,皮肤软组织擦挫伤。
三、检验过程
〔检验方法〕
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的方法和步骤对被鉴定人小朱进行法医学检查。
〔体格检查〕
主诉:胸腰部疼痛,阴雨天气时疼痛症状明显,腰部活动不利。
检见:神清,精神可。头颅无畸形,颈软活动可,胸廓双侧未及明显畸形,挤压征(-),左侧胸背部压痛(±),腹软无压痛及反跳痛。L1-4右侧椎旁突压痛(+),腰部活动部分受限,测得活动度:前屈85°(正常参考值90°)、后伸25°(正常参考值30°)、左侧屈25°(正常参考值30°)、右侧屈20°(正常参考值30°)、左侧旋25°(正常参考值30°)、右侧旋25°(正常参考值30°),四肢活动可、肌力及肌张力正常。余未见明显异常。
四、分析说明
根据提供的材料,被鉴定人小朱于2016年08月某日因交通事故致伤入院,经医院拍摄影像片合并本中心复阅片示“左侧8-10肋骨骨折,腰1-4右侧横突骨折”,临床给予相关治疗,并诊断为:左侧多发性肋骨骨折伴双肺挫伤,腰椎横突骨折(L1-4),胸腔积液。结合病历记载、影像片显示及本次检查验证,上述损伤成立。目前中衡司法鉴定中心查体见其腰部活动部分受限,经测算,腰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未达25%)。
综上,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鉴定标准,被鉴定人小朱因交通事故致腰椎横突骨折(L1-4),现遗留腰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的后遗症,符合第4.10.3 a)条之规定,评定为十级伤残;余损伤尚不构成伤残等级。
被鉴定人小朱因交通事故致多发伤,临床给予对症治疗,出院后在家休养康复。结合被鉴定人损伤、病程及恢复等情况,参照GA/T1193-2014《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7.2.2]、[9.1.1]等规定,予以综合评定:建议其误工期为伤后150日,护理期为伤后60日,营养期为伤后60日。
五、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小朱因交通事故致腰椎横突骨折(L1-4),现遗留腰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的后遗症,评定为十级伤残。
被鉴定人小朱因交通事故致多发伤,综合评定建议其误工期为伤后150日,护理期为伤后60日,营养期为伤后60日。
最后小朱同学凭借中衡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交通事故致伤的伤残等级及三期鉴定报告,很快拿到理赔款,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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