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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顺风车”不幸出事了,责任怎么分?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17/7/26     浏览次数:    

今日,接一朋友电话,咨询一起搭乘顺风车出事故的赔偿事宜。乘客张某搭乘驾驶员(车主)刘某的顺风车回老家,途中与三者货车发生相撞。刘某和张某当场死亡。

这种事情确实头痛,本是顺风车,好心让人搭车,出了事故也是始料未及。赔偿,有点让人不敢做好事的感觉;不赔偿,却又点不对劲。于是,我多方查找了一些资料。

依据《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搭顺风车、拼车等行为,只要是免费的,均属于法律界所通称的“好意同乘”,但“好意同乘”不能免除过失侵权人的民事赔偿责任。机动车驾驶人既然同意亲属、邻居、朋友等免费搭乘车辆,就负有了安全运送搭乘人的保障义务。虽然双方不存在合同关系,但是,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根据《民法通则》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驾驶人应当根据其过失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搭“顺风车”不幸出事了,责任怎么分?

有专家提出需要看事故责任怎么划分的,如果对方有责任的,可以要求对方根据责任赔偿你方损失;如果是驾驶人全责事故,驾驶人需要承担赔偿车上人员损失的责任,驾乘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建立了运输法律关系,符合民事法律关系的特点和无偿运输合同的法律特征,即应受合同法律规范的调整和保护。即使搭乘双方是自愿的,车主出于好心,但若因所乘车辆发生意外事故或者与其他车辆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使乘客遭受损失,驾驶人仍应视情况承担责任。

所以,“好意同乘”可谓一把双刃剑,一面是驾驶人的好心,另一面是搭乘人的利益。把握不好,不是你流血就是他流泪。

对于此次朋友咨询的事宜,刘某不论是无偿“好意同乘”,还是收取合理费用(分担油钱过路费之类),只要判定有事故责任,都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好意是无法抵偿责任的。在拼车或搭车过程中,相比之无人搭乘的情形下,驾驶人员肩负着更为重大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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