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衡司法鉴定中心带您一起看看工伤、交通事故伤残等级司法鉴定

2016/5/17

2015年5月14日中午被鉴定人小枝(化名)在食堂因意外滑倒致伤。后经住院治疗,现伤情稳定,委托本鉴定中心对其进行工伤、伤残等级(参照《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司法鉴定。

中衡司法鉴定中心在接到委托后,立即开始做工伤、交通事故伤残等级司法鉴定。本中心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的方法和步骤对李接枝进行法医学检查。

被鉴定人小枝(化名)自己说道,腰背酸胀不适,不能弯腰,不能久坐及负重。

本中心在检验室发现,当事人小枝自行步入检查室,神清。头颅无畸形,颈软活动可,胸腹部无压痛。其他的并没有发现别的异常。

根据委托人提供的相关病历材料、案情,结合法医学检验所见,被鉴定人小枝因2015年5月14日意外事故致伤造成胸12椎体压缩性骨折,经住院治疗,现伤情稳定。胸12椎体压缩性骨折,椎体前缘压缩达1/3,法医检见腰部活动受限。

参照《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5.9.2 12)之规定,小枝腰部损伤构成九级伤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