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委托中衡办理车辆损失价值评估工作

2020/7/6

  2020年5月23日,一辆奔腾牌小型汽车发生交通事故,车辆损坏非常严重,车损难以确定。为满足财产赔付的需要,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委托中衡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评估的规定,按照公认的评估方法,依法对因事故造成一汽奔腾牌小型轿车损失价值进行评估工作,为财产理赔提供评估标的价值参考依据。


  中衡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接受委托后,安排有经验的评估工作人员承接此案。评估工作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标的进行资料收集、核实,对委托方提供的评估资料进行了必要的验证审核,在相关人员的陪同下,对评估标的实物进行现场查勘。

  评估标的系一汽奔腾牌小型轿车,2020年5月23日因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失。现场可以看到,车辆损坏的非常严重,维修配件已超过本车出险时的重置价格。评估人员根据国家关于修理行业相关规定,通过对维修市场的广泛调查后,经评估小组研究后决定,给予该车推定全损处理。经对购置发票审核和对市场进行询价,结合车辆使用情况,通过折旧率,计算本车的实际价值。


  对委托评估标的的初步评估结果进行核实分析,根据评估工作情况,起草评估结论书,经过逐级审核后,向委托方提交正式《评估报告书》。

  推定全损是指实际全损已不可避免,或受损车辆残值,加上施救、整理、修复的费用之和超过其实际价值时,视为已经全损。推定全损是实际全损的对称,保险车辆受损后并未完全丧失,是可以修复的,但所花的费用将超过获救后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因此得不偿失。在此情况下,会给予被保险人以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的赔偿即为推定全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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