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5/21
一起交通事故,造成网约车修车停运,网约车驾驶员能否主张停运损失费?
日前,某市人民法院判决了这样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网约车驾驶员获赔停运损失费。
网约车被撞,主张停运损失费
林先生是一名网约车驾驶员,驾驶车辆为一款新能源轿车。去年7月14日,车子行驶至泽国镇泽国大道与荣时路交叉路口时,与一辆货车相撞。这起事故,造成货车驾驶员刘先生受伤,两车部分损坏。
事后,交警部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刘先生负主要责任,林先生负次要责任。事故后续处理中,双方对车辆维修等费用都达成了一致。不过,因林先生的停运损失费,双方产生分歧。
林先生称,事故发生后,他的车子被送往修理厂修理,无法继续营运,因此对方要赔偿他车辆停运的经济损失。刘先生不肯,林先生起诉至法院。
车辆停运损失,保险承担吗?
法院审理后认为,林先生的车辆系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的车辆,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停运,理应会产生一定的损失,被告刘先生应予以赔偿。合理的停运损失,系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间接损失,不属于交强险赔偿范围,被告保险公司无需在交强险内予以赔偿。根据车主签订的保险条款,停运损失费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被告保险公司无需在商业险范围内予以赔偿。
法院判决:赔偿停运损失费
为了证明停运损失,林先生提供了银行卡账户历史明细和收到车费的钱包明细,法院经审理认为,实际停运损失应扣除必要的运营成本(包括人工费、税费、电费、保险费等)。最后,法院结合相关规定,综合各项证据,法院判处刘先生对林先生的损失承担70%的赔偿责任,赔偿林先生停运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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