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18
10月8日刘某驾驶“宝马”经过南京江宁区淳关路时,与一辆小车发生轻微碰擦,因刘某有急事感觉碰擦不严重,便留给对方一句“不用你赔了”一脚油门扬长而去。
江宁淳化交警中队接到对方车主报警后很快通过线索确认了事故事实并通知驾驶“宝马”的刘某到案。交警告知刘某发生事故后未报警、未协商、未留联系方式就自主离开现场已构成肇事逃逸。刘某称事发后没觉得自己有责任,而且自己开的“宝马”对方开的“QQ”怎么也是自己吃亏,刘某称以为不让赔就没事了。哪知这也算逃逸?
而涉嫌肇事逃逸的刘某,即将面临的是15日以下行政拘留罚款1000元到2000元的处罚。
刘女士骑车上班途中,沿双龙大道骑行至马木桥时,突然后方徐女士骑车超了过来,结果一不小心发生了碰擦,双方连人带车一起倒在了地上。刘女士爬起来后,将头部受伤的徐女士扶了起来。徐女士手捂着头,坐在路边拨打了报警电话。“是你自己撞我的,是你自己的责任,跟我没关系啊。我上班要迟到了,我不陪你等警察了。”说完,刘女士骑着电动自行车就走了。
可是后来,民警突然找上门,说刘女士涉嫌肇事逃逸。原来是头部受伤的徐女士报警称刘女士肇事逃逸了。民警告知刘女士,虽然事故中没有责任,但是由于她造成事故没有配合事故处理,并有逃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最终,刘女士因构成非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处罚,并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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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提醒:逃逸并非单指不管不顾地逃跑,上述这两种情况自认为无责驶离的情况也属逃逸,且是否担责须由交管部门认定,切忌凭感觉随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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