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全责方只有交强险,索赔惹争议,中衡车辆损失评估报告作为索赔依据

2019/7/30

    我们都知道,购买汽车后,交强险是必须要交的,但是商业险则不是必须的,所以很多车主为了节成本,就只投了交强险,不投商业险。但是随着汽车的普及,交通事故的频繁发生,一旦发生意外,恰好是自己的责任,交强险真的不一定够赔的。

车辆损失评估

    今年3月,邓某驾驶东风雪铁龙牌小型轿车发生交通事故,车辆受损严重,对方全责,但是肇事方只有交强险,未投保商业险。就汽车修理费方面,双方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无奈之下,邓某委托中衡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对其因交通事故受损的车辆进行评估工作,为其索赔提供价格参考依据。

车辆损失评估

    我司接到委托后,即刻安排评估工作人员前往现场实地查勘,听取有关人员对评估标的情况介绍,了解评估标的出险日期、事故原因、损失和施救等情况。评估标的系一辆东风雪铁龙牌小型轿车,于201903月因道路交通事故,导致车辆损坏。


    评估工作人员根据国家关于修理行业相关规定,结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损失情况,本着以修复为主且不影响使用性能的原则,通过对维修市场广泛的调查,确定评估对象的修复价格。根据评估工作情况,起草评估结论书,经过逐级审核后,向委托方提交正式《评估报告书》。

车辆损失评估

    延伸阅读:

    如果发生交通事故,自己无责,但对方仅有交强险,保险赔偿金额不足以赔偿无责方损失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以下三点维护自身权益。

    1双方调解协商

    事故发生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九条,经双方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警可以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

    2车主可自行行使赔偿请求权

    车主可以将责任方与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范围内赔偿后,不足部分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3代位追偿

    车主可以向自己的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维修等费用,之后由保险公司向责任方代位追偿其造成的损失。根据《保险法》第六十三条,保险公司向责任方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时,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所以车主们在遭遇交通事故后,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一定要进行妥善保管,并且保留好责任方驾驶员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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