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7/2
近年来,交通事故频频发生造成了大量财产损失。很多时候受害人并不知道赔偿的具体法规,导致索要赔偿的时候遇到索赔过低吃亏或索赔不到等困难。这个时候就需要提交受损财产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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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关于交通事故财产损失的赔偿及评估方面,你了解多少呢?
一、交通事故财产的直接损失
交通事故财产直接损失,是指交通事故直接造成财物损毁的实际价值,包括、财物、道路、设施和牲畜等。由直接经济损失引起和牵连的其他损失是间接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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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通事故财物损失的赔偿
根据《民法通则》第117条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交通事故财物损失的赔偿,是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折价赔偿。
所谓折价赔偿,就是按照被损坏财产实际减少的价值进行赔偿。如果原物的价值全部丧失的,以原物的原有价值进行赔偿,如果原物恢复原状后,价值减少的,则要计算出实际减少的价值进行赔偿。
按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条“公开、公平、便民、效率”的处理事故原则,在事故发生后,首先各方事故当事人协商“财产损失”,当事人对实际价值有争议的,协商不成或拒绝协商的,可以由当事人委托具有资格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财产损失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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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通事故财产损失如何评估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需对受损车物损失价格进行评估鉴定的,一般是找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例如中衡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事故财产损失评估。评估人员根据评估后确认的车物受损情况,按实施细则的修理、更换或重置的价格费用评估准则,计算损失金额,作出一个鉴定结论,出具(价格评估报告),并加盖鉴定单位印章。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四款规定:“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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