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7/1
现如今投保容易理赔难成为不少车主最烦心的一件事。特别是对于车辆出险后如何定损,因为很多车主不是很了解,所以很容易因此和保险公司产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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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关于车辆定损时需要注意哪些呢?看看中衡车辆评估鉴定专家怎么说。
一:定损金额可以协商
车险定损的争议中,对维修价格的争议占了多数。经常出现的情况是:维修厂给出的维修费用金额高于保险公司定损员核定的损失金额。
有些情况是维修厂因进货渠道等原因,造成维修金额比较高。还有一种是保险公司定损低,一方面是保险公司使用副厂配件代替了原厂配件,另一方面是一些不正规保险公司对车险定损员的考核指标是和定损金额直接挂钩的,如果不按公司要求按低价定损,轻则影响自己的收入,重则可能丢掉饭碗。
注意:客户若对定损金额存有异议,也可以与定损员多沟通协商处理的。实际上,大部分的保险公司并不是“一个数字定终身”,仍有协商的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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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车辆维修前先确定维修方式。
车辆某些部位损坏后,到底应该更换还是维修,投保人和定损员的意见也容易存在分歧。
一般来说,保险公司对车辆损失部件的处理意见以修复为主,即损失部件可以修复使用,且不影响正常使用功能的,应当进行修复处理。如果损失部件无法修复的,可以更换损失部件。
故而在维修之前或者维修进行过程中,建议投保人及时与定损员协商,确定好维修方式,以确保能够获得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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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定损、维修要去一处
除上述两项提醒外,如果前期已和查勘员确认按照4s店的维修方式确定损失金额的,切莫再到普通修理厂进行维修。因为4S店所需要的维修金额是高于普通修理厂的维修金额的,如果客户按照4S店的定损金额向普通修理厂支付维修费用,就相当于客户的维修费用付多了。到时候索赔时,保险公司是按照客户实际选择的修理厂标准重新确认损失金额,车主本人可能产生不必要的支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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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国内车险经营的情况来说,基于保险人、被保险人、修理厂三者之间的位置不同,对于车辆定损的价格,有的方面是认为越高越好,有的是认为越低越好,所以存在争议也是不可避免的。
如果对定损金额存在争议,保险人可拒绝在定损单上签字确认。此时,由于双方未就修理项目和数额达成一致,保险公司出具的定损单对被保险人不发生效力,车主有权要求请第三方的评估中心(中衡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介入评估,出具公平、公正的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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