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评估鉴定准则之中衡分享篇(二)

2018/11/5

摘要: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评估鉴定应依据什么准则,且看中衡分享!

    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评估鉴定准则:

    ⑴应遵循修复为主,更换为辅的原则进行车辆损失评估鉴定。在保证使用寿命、主要性能和外观恢复或接近事故前状况的前提下节约费用。

    ⑵严格按照先鉴定、后维修的原则。事故车辆经评估鉴定后,车主有权在损失鉴定金额范围内自行选择合乎要求的修理厂进行修复。在修复过程中发现车辆存在当次事故造成的,但评估鉴定结论书中未有载明的隐损部位,由修理厂及车主及时写书面报告(附照片)通知鉴定机构,待鉴定机构作出补充鉴定后方可继续进行修复工作。

    ⑶凡机动车辆转向、制动、行驶、传动系统损坏的,修复后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测站检测,凭检验合格证到交通事处理机关办理手续后方准上路行驶。

车辆损失评估

   【补充】交通事故造成道路设施、建筑物损坏的评估鉴定准则:

    ★属于能维修使用的,按照其维修费用计算损失金额;

    ★属于完全毁坏的,按事故发生时的重置成本计算其损失金额。

    中衡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再次分享:中衡秉承中立、客观、公正、高效的准则,严格按照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评估鉴定准则,处理了众多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评估鉴定案例,深受委托人及委托部门的高度认可,解决了老百姓理赔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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