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记这几条可在发生交通事故车辆受损评估堵住保险拒赔的嘴(下篇)

2018/10/17

摘要:交通事故车辆受损后的理赔过程,一不留神就是掉进各种拒赔的大坑,今天小编又收集到了几个拒赔条款。希望小伙伴们远离深坑不要再吃哑巴亏。

上一篇提到了没临牌没牌照的、车辆维修期间发生事故的、自己开车撞到自己名下车子或者自己家人的、在收费停车场把车丢了的这四种拒赔情况,没看过上篇的点这里。现在小编双手奉上交通事故车辆受损后四种容易忽视导致车险拒赔的情况。


1.被保险人主动放弃追偿权的。

车辆损失险其中一条免责条款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车辆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事故发生后,在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2.驾驶证丢失、损坏以及更换期间驾车造成损失的。

 基本险四个险种的免责条款中均注明,在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或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造成的事故损失的,不予赔偿。


3.未按规定进行年检或者年检未通过的。

有些人的车开得比较久了,舍不得卖掉,但平时又不怎么开,就不对车辆进行年检了,可是你有没有想过,车辆一旦发生意外,其高昂的维修费用也够你郁闷一阵子了。


4.事发生超过48小时未告知保险公司的。

《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须在保险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否则造成损失无法确定或扩大的部分,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若要理赔,需同时提供有效的财产损失证明。

 

如果发生交通事故车辆受损后不慎入了上篇和下篇共讲述的这8大坑没看过上篇的点这里,您在申请理赔时会因此遭受保险公司拒绝,牢记上下篇文章中的这8条,少走冤枉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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